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莫楠)一名22歲香港城市大學男學生,涉嫌於去年10月在校園及商場扶手電梯上,先後觸摸兩名陌生男子下體,並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好色」犯案。被告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今日(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及罰款2,000港元。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出,心理報告顯示被告無變態傾向及持續行為,考慮犯案時間短暫且事主未受傷,故判處短期監禁及罰款。
案情透露,被告余驥堯與事主X同為城大學生,互不相識。他被控於2025年10月29日,分別在香港城市大學楊建文學術樓4樓蔣麗莉演講廳外猥褻侵犯一名19歲男學生X,以及在又一城商場LG層至LG1層扶手電梯上猥褻侵犯一名22歲男子Y。據了解,當晚約6時48分,X在演講廳外用膳期間,被告突然走近並觸摸其褲襠一下,X受驚未及質問,被告隨即逃離現場。約數分鐘後,被告轉至又一城商場,在扶手電梯上從後觸摸事主Y的褲襠一下後逃去。
警方接報後翻查閉路電視,翌日在長沙灣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我一時好色,觸摸那個男人的下體。」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坦白認罪,涉案行為屬隔衣短暫接觸,且被告年輕,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出,心理報告反映被告無異常傾向,兩次犯案過程短暫,事主亦無身體損傷,故採納較低刑期,判處即時監禁兩個月及罰款2,000港元。被告另被控的一項不遵從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則獲撤銷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