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49歲男子,今年1月17日駕私家車經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返港時,被香港海關及機場警區人員在其車門、坐椅下方、中控台及車尾後排等中空位置,合共檢獲約3萬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15萬元。他因違反《應課稅品條例》,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今日(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和罰款1000元。
香港海關歡迎法庭裁決,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