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
審訊期:2023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15日
2024年6月:控方完成 90 日的舉證
2024年7月:3位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3月6日:黎智英作供52日
2025年8月18日至28日: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2025年12月15日:高等法院裁定黎智英被控的3項控罪,全部罪名成立
黎智英控罪:
(一)黎智英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邀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香港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二)黎智英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香港與上述6人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同案6名被告:壹傳媒前行政總裁、《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及楊清奇(筆名李平),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至於「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則存檔法庭。
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
特赦證人:周達權
(三)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指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李宇軒、陳梓華認罪。
從犯證人:SWHK(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陳梓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