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金融报
6月4日,《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安财险”)日前在官网披露了一则《关于重大诉讼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称公司因合同纠纷案件已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公司需支付综合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合计支付金额预计超过5000万元。
“公司将依法执行法院判决,有关判决未对我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永安财险表示。
记者进一步查询发现,这起判决指向永安财险与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马上消金”)之间的纠纷,根源在于双方围绕信用保证保险开展的合作。
2024年6月,马上消金作为原告起诉永安财险,要求其支付2023年四季度及2024年一季度综合服务费、违约金及起诉维权费1.25亿元。诉讼标的总额为1.42亿元及部分违约金,预计损失金额(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51亿元。
同年1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永安财险向马上消金支付2023年四季度综合服务费8574.8万元,并以此为基数、按日利率0.05%标准,支付自2024年5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同时支付2024年第一季度综合服务费4079.5万元,以此为基数、按日利率0.05%标准,支付自2024年9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此外,永安财险还需支付2022年第四季度综合服务费逾期违约金,以1.1亿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5%标准,从2023年5月21日计算至2023年8月15日。
对于一审判决,永安财险依法提起上诉,直至此番尘埃落定。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与马上消金的诉讼外,永安财险还有一起与宁波银行的诉讼正在进行中。2024年9月,宁波银行请求两个被申请人(永安财险及其上海分公司)分别支付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服务费9843.8万元和9843.8万元;二是请求两个被申请人分别对各自应支付金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是请求两个被申请人自2024年9月2日起以2亿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数,加计50%计算支付预期付款损失;四是请求两个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产生费用。
据测算,该笔诉讼的预估损失金额达2.03亿元。目前,永安财险已参与仲裁开庭审理,尚未收到裁决书。
这两起纠纷案件,也暴露出永安财险在公司治理上存在的不足。今年一季度,永安财险总公司及各级机构因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共收到行政处罚文件12份,公司各级机构及相关个人受处罚金额总计132.2万元。其中,涉及机构5家,处罚金额共计109万元;涉及个人7人次警告及罚款,处罚金额共计23.2万元。
官网信息显示,永安财险1996年9月成立于西安,目前为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主要股东为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延长石油集团、上海复星集团、陕西兴化集团等,注册资本金30.09亿元。
从业绩方面来看,2020年至2024年,永安财险分别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05.81亿元、109.76亿元、112.63亿元、102.80亿元、104.29亿元,呈现徘徊不前的态势;对应净利润分别为2.83亿元、2.03亿元、1.77亿元、0.98亿元、2.04亿元。
今年一季度,永安财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6.12亿元,同比增长3.98%;实现净利润1.53亿元,同比增长11.68%;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57.39%、2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