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香港男團MIRROR在2022年7月於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懸掛在舞台半空的巨型屏幕墮下,擊中兩名舞蹈員。舞臺工程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延伸公司的3名職員,涉嫌向康文署虛報設備重量。3人否認串謀欺詐等罪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今日(30日)裁決指,情況顯示填寫負重表人士粗心大意和馬虎,各被告主要角色只是協調和溝通,並非參與技術設計或數據編寫,他們亦無法在虛假陳述中獲益,控方未能證明負重表上所含錯誤,包括報稱裝置重量乃故意造成,裁定3名被告串謀詐騙罪及交替的欺詐罪不成立。
鍾官於判詞中指,除了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董事兼結構工程師溫志華作供時表現閃縮外,信納其餘證人供詞誠實可靠。鍾官認為,所有情況都支持填寫負重表人士粗心大意和馬虎,而非虛報。除負重表外,懸掛圖則等文件同樣充滿錯誤,亦顯示填寫表格人士疏忽大意,因此鍾官裁定控方未能證明負重表上所含錯誤,包括報稱裝置重量乃故意造成。鍾官指,3名被告未參與負重表的準備,他們不是工程師,沒有專業知識來驗證表中的任何數字或計算,也無證據顯示他們曾詳細閱讀該些圖表的內容,雖然在工作會議上曾提到重量的問題,但會議記錄不全,不足以證明被告對設備實際重量的了解。控方在舉證上亦未有具體證據顯示3名被告曾討論或協商用虛假數據來欺騙康文署,各被告主要角色只是協調和溝通,並非參與技術設計或數據編寫。他們亦無法在虛假陳述中獲益,亦沒有理由要製造風險來促使演唱會進行。
鍾官分析證據指,康文署職員依賴輝固作為獨立顧問去評估審查,署方相關職員表明沒有工程背景,對負重表中的數字一無所知,便直接傳遞給輝固,因此輝固的審查角色相當重要,署方相當依賴輝固簽發的穩定性證明來允許音樂會繼續進行。鍾官指,若輝固恰當履行職責,便不會簽發穩定性證明。鍾官指,由於輝固審查兩個負重表時疏忽,引致負重表上事項出現眾多明顯錯誤。鍾官指,負重表上運用粗略甚至有時錯誤的數字來計算,又忽略部分配件重量,導致計算重量的錯誤再疊加放大。
本案3名被告依次為吳凱瑩(42歲)、林志華(61歲)及梁耀祖(50歲),吳及林分別是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及工程統籌,梁是藝能工程延伸公司廣域策劃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3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的欺詐罪,被控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串謀向康文署經理訛稱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重量為實際重量,以誘使署方經理允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