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因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罚款合计64万元 。
同时,张永新(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因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6万元;蔺龙军(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业务员)因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张影(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蓟州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因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津金罚决字〔2025〕22号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罚款合计64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2
张永新(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津金罚决字〔2025〕23号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3
蔺龙军(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业务员)
津金罚决字〔2025〕24号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4
张影(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蓟州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津金罚决字〔2025〕25号
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